关于2017-2018学年下学期学生转专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83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院教[2017]63号

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激发教师教书育人、创新创业活力,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与范围

根据本办法对校内专任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时限

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评价。每年3月对上一自然年度的教师教学业绩情况进行综合的审查认定,并通报结果。

三、考核评价原则

1.激励性原则。将教师教学业绩与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挂钩并增加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2.多维度原则。多维度考核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运行、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等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考核评价指标及等级

1.考核评价指标

根据教师年度教学业绩情况综合审查认定,认定项目包括:常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教学成果等三个方面。具体考核观测点见附件1《**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总分不设上限。

    2.考核评价等级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评价总分的对应关系为:

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总分

教学业绩考核评价等级

总分>90

优秀

60≤总分≤90

合格

总分<60

不合格

2)有以下情况,该教师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存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出的师德禁行行为,经检查或举报并查实的;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未完成所属类别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除外)。

“常规教学工作”项低于35分。

3)有以下情况,该教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认定为“优秀”:

“教学评价”项中评教排名在后10%的

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常规教学工作项低于40分。

五、考核评价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本人填写**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1),填写自评分,并准备相关材料、证书复印件等备查。

2.学院初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评分、签署学院意见并填写《**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专任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次并进行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接受全校监督。对认定结果无异议后发文通报全校。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表

附件2:《**年度教师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