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体育场馆管理,让体育场馆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提高体育场馆使用率,提高体育场馆安全使用意识,将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租借使用条例。

一、所有租借使用体育场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借用单位需在体育学院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体育场馆借用申请表》,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及签字盖章。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

三、爱护公共财物,进入体育场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擅自搬动体育场馆内所有体育设施及器械,严禁在体育设施及器械上攀爬玩耍。

五、注意公共卫生,场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将宠物带入体育场馆内。

六、如需使用体育器材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七、体育场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将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八、体育场馆内如需使用灯光须向管理人员申请,严禁擅自开关灯光。

九、注意文明礼貌,不得高声喧哗,严禁斗殴。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十、照顾好需入场的老人及小孩,并自行在安全区域活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十一、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十二、租借方在使用期间未遵守以上条例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借方承担。

 

                                                                  体育学院

2018年4月18